李小庆代表:
你在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提出的《关于加强解决山后偏远山区乡镇文化广场的建议》(第113号建议)收悉。现将办理意见函告如下。
一、规划核实
乡镇在总体规划中已规划广场用地,如安吉乡广场用地规划在安吉乡政府西北侧,规划面积为0.38公顷(5.7亩)。
二、明确主体
乡镇文化广场的建设和文体娱乐设施属于公共设施配套建设,实施主体是当地乡镇人民政府,应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纳入财政预算并实施。
最后,再次感谢你对城乡规划工作的大力支持!
联系人村镇规划股文艳国13629065218
大竹县城乡规划编制中心
2020年8月2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