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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竹县城乡规划编制中心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13号建议
发布时间:2021-01-11 浏览次数: 来源:县城乡规划编制中心 字体:[ 放大 缩小 ] [我要打印] [关闭本页]
  李小庆代表:

  你在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提出的《关于加强解决山后偏远山区乡镇文化广场的建议》(第113号建议)收悉。现将办理意见函告如下。

  一、规划核实

  乡镇在总体规划中已规划广场用地,如安吉乡广场用地规划在安吉乡政府西北侧,规划面积为0.38公顷(5.7亩)。

  二、明确主体

  乡镇文化广场的建设和文体娱乐设施属于公共设施配套建设,实施主体是当地乡镇人民政府,应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纳入财政预算并实施。

  最后,再次感谢你对城乡规划工作的大力支持!

  联系人村镇规划股文艳国13629065218

  大竹县城乡规划编制中心

  2020年8月2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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